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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香港朋友03年在大陆投资了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的外商独资企业,聘请他的一位台湾朋友做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当时章程条款规定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并且修改章程要经过董事会一致同意方可通过,但没规定董事长的产生方式(当时向工商申请登记时填的表是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为委派)。现在我朋友想更换法定代表人并修改章程(把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由投资方委派写进章程里),而那位法定代表人却百般刁难不肯合作,还放出风声说我的香港朋友敢露面就要对他怎样怎样。请问我朋友能否以投资者即唯一股东的名义对抗他自己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的章程条款而修改章程,然后到工商局备案章程修正案同时凭备案的章程以投资人的名义变更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外商投资 2019-09-05 00:1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可以修改、变更,报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 知识产权出资权利存在瑕疵的法律风险?
    答:对于技术出资方而言,应避免其存在任何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如果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建议可考虑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不一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担任。一般较小企业不设立董事会时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履行一定的程序后可以。
  • 股东可以自行决定修改章程,当然要经过商务部的批准。 法定代表人只是一个高级打工仔。 可以变更。
  • 你好,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投资及公司股东纠纷。
  • 可以,但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
  • 由股东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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