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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您关于棚户区拆迁的问题。我家跟*村委签合同,租赁了原村委大院,约3亩地,租赁期2005年-2045年,合同规定遇拆迁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补偿归我家。目前还有五间旧房子,自建了三层楼房130多平,新建了变压室,右脚踝变压器,一台村里的,一台我家的,还新建有小棚、厕所、厂棚等建筑若干。前几年村委新建,又把我家院子南边一块地约1亩地卖给我家,但是没有补合同也没有改原合同,我家重新圈了院墙,在南边这块地建了一个房子,100多平。这种情况拆迁该怎么补偿,南边新买的那块地及房子有补偿吗。?另外,在*村路边还有一套商住混合两层的楼房,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2053年底,面积109平,但是建房时一层面积约140平,这种情况该怎么补偿。按土地证109平补偿?按农村房价格还是什么价格??麻烦帮忙分析下,谢谢!

拆迁补偿 2018-03-17 23: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南边新买的那块地及房子有补偿
    【追问】谢谢张律师的回复。麻烦再问下,农村有土地证用途商住混合,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怎么赔付,实际建的房子比房产证面积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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