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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结婚前女方来男方家里,男方给的见面礼分手后能否要回?

离婚 2019-11-16 00:0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未结婚,彩礼性质的可以要求返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可以请律师代理诉讼,争取利益最大化。
  • 未结婚,彩礼性质的可以要求返还。见面礼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有证据可以要求返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 你好!双方未结婚可以主张要回彩礼。具体需要了解案情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或者当面约谈。
  • 属于彩礼的,可以要求退还。
  • 未结婚,彩礼可要求返还
  • 见面礼,要回?
    【追问】是的,她现在不愿意了,提出分手,已为对方花费接近七万元,还有手机,戒指等贵重物品。我先要回来,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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