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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结婚的时候,女方什么都没买,有结婚证,婚后由于性格不全,双方吵架,女方就回娘家了,但是,男方多次叫女方回来,女方就是不回来,也不说离婚,这该怎么办,女方是不是想离婚。如果男方提出离婚的话,那房财怎么分,以及财产怎么分!!!

离婚 2014-05-11 23:5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如果确实无法忍受,可以协议或诉讼解决。
  • 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 《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农村土地承包权一般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可以说土地经营权是承包者个人的权利。那么以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代价而取得的土地补偿款当然也具有专属的人身特定性,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延续,而作为非承包经营者的婚姻关系的另一方无权享受到上述待遇。另外,根据最高法院1999年11月29日印发的《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可采用类推解释的方法,根据其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所共同具有的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确定其在财产分割中的法律适用原则。即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以此类推,夫妻一方取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征用土地补偿款也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离婚解决三个问题,夫妻身份的解除、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1、这种情况说明女方对婚姻比较失望,夫妻感情已受影响,但是否离婚女方可能正在犹豫,男方如若想挽回,建议认真分析夫妻发生矛盾的原因,真正改正自己的错误并让女方看到自己的诚意。 2、如若男方提出离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属于一方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包括房产、债权等),如无特殊约定,一般平均分割。
  • 请联系本律师面谈。
  • 起诉离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分
  • 婚姻大事,建议慎重考虑。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协议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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