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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我把家里的一套商品房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现在的妻子.在银行套现金.后来又用妻子的资格证买了套经济适用房,2套房子都是我父母给的钱,现在还在还贷,也是我父母在还贷,2套房子产权证上的名字都是她的.结婚后,她不照顾我,我对家失去了信心,就遇到了另一个.现在我们要离婚.请问这2套房子是怎么处理.

离婚 2011-08-19 01: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第一套房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经济适用房如果在婚后购买,属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作为女方个人的债务。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不该将两套房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前一套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后一套也比较麻烦。
  • 你所说情况房产平均分割。你父母出资行为可以要求返还。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 你好。不该将两套房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前一套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后一套也比较麻烦。
  • 前一套属于妻子,后一套有争议。
  • 第一套房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经济适用房如果在婚后购买,属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作为女方个人的债务。最大的失误在于两套房都登记在女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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