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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自由恋爱,89年底去登记结婚,因没有双人照就没有拿结婚证,因我和丈夫关系挺好,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拿。法律上我们算结婚吗?

离婚 2019-10-27 06:2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1994年,你们在89年形成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是认可的: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但个人认为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你们应该去补办结婚证。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在1994年,你们在89年形成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是认可的: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2、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3、结婚双方的合影;
    4、九块钱;
    5、要结婚双方本人到场;
  • 你好,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属于事实婚姻,建议补办结婚证为妥
  • 你们算结婚了
  • 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叫结婚。
  • 应认定为事实婚姻,如果要合法的话,还应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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