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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办公用),起始时间2018.1.18,3月18日甲方(房东)告诉我在3月底会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据我所知这个买家在去年也就是我租房之前已经有买房意向并且看过房子(三月初买家来看房的时候得知的),但是签订合同前我并不知情。这样一来我的租期刚过2个月,并且实际使用时间不到一个月(搬迁以及过年休假)但是在搬迁、宽带等等上花费金额超过6000,是否能要求房东赔偿?乙方只有优先购买权吗?是不是买卖不破租赁(一年的合同,付款为一季度一付)挺着急的,谢谢!

其他 2018-03-19 1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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