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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去年2月份与妻子结婚,现感情破裂,经双方协商离婚,有些问题不懂,现在妻子怀孕5个多月,孩子我们不想要是否可以去做掉,另外如果不做,我们协商如一方抚养,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是否可行,如果对方索要什么赔偿,我是否给予,我们没有什么积蓄也没有什么债务,办理离婚时是否必须要到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另外我是军人,我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 2011-08-20 09: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办理离婚时是否必须要到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或者起诉判离婚就不需要到当地了,详情可以联系我,帮助你 刘战锋
  • 如果将孩子做掉需双方均同意,如将孩子生下来,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承担抚养费,双方协议离婚,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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