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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点事,我于2010年借给别人7万元,其间付了部户利息,2015年还欠我6.6万元,给我写了一张欠条,没有注明什么时间归还,但是我每年都找他要钱,他一直说今年年底给我,到现在还是没有给,请问我可以起诉他吗?但是欠条时间是2015年5月写的,是不是时间超过了2年期限,欠条作废?谢谢

其他 2018-03-21 11: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在这期间您一直主张对方还款,诉讼时效中断,欠条没有作废,凭欠条写好诉状,要知道对方的名字、大致年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然后带自己身份证到对方居住地区县法院去立案。如果本人时间上不方便,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可以凭欠条写好诉状,要知道对方的名字、大致年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然后带自己身份证到对方居住地区法院去立案。建议来电咨询
  • 只要你期间找他要过,时效是可以中断的。
  • 您好,欠条没有作废,仍有效。但是建议及时起诉。具体情况建议来电咨询,可以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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