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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因为服从单位命令、履行一个保安的基本职责,对监守自盗、渉嫌盗窃犯罪的行为进行查证,并未实施对他人进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就被公安局以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26天,至今没有检察院的起诉,没有法院庭审,没有相关部门说法,没有赔偿。法律程序、信访又走不通,公安公民信息还存档了我被刑事拘留、免予起诉的不良记录。我为何不能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 2011-08-19 1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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