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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我女儿因轻度肺炎住进大冶市人民医院,当日11点45住进新生儿科,是24小时全托管,家长不能看望的,可是在当晚9点左右医院打电话我们家长说我孩子在7点左右发现心跳停止,而后他们开始抢救,在10点半左右转入上级医院,当时情况是不容乐观,现在在黄石妇幼也是维持生命,小孩随时死亡,现在跟院方调解,需要走司法鉴定,鉴定内容是院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医疗过错参与度,可是我们自己从病历上看根本看不出医院有什么责任,但我孩子确实是在他医院因窒息才导致心跳停止,我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4-21 16: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纠纷比较复杂,首先要弄清楚您女儿心脏停止跳动的原因。如您有时间,可以带病历来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 你好,是要进行医疗过错程度及参与度司法鉴定,建议委托律师参与,如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
  • 您好,您现在可以先做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要求医院赔偿,你们可以先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根据鉴定结果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 您好!建议您保留好医院的病例材料,到时候去做一个医疗过错鉴定,如果能够认定医院存在过错,那就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协商就可以起诉,具体您可以来电,我详细给您指导怎么操作。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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