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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顺丰工作,正式上班,上了3天了,说好的一天8个小时,现在一天算下来十几个小时,说我还在实习期间,合同也签约了,就是没有打卡上班时间,都没有给我排,我现在想不做了,立马走人,经理不批,还说我要违约合同,说走就走,有那么严重么

其他 2019-09-17 04:5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而言,劳动者是有权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离职的,具体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对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以及支付违约金等
  •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公司吃饭时间不应该算在内。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习期的有关合同规定可以参照签署关于正式合同的规定进行判断,同时如果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应当使用其他的法律法规。
  •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 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3天申请,不能立马走人。
  • 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 不用担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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