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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干了七年了他说公司要搬迁了说一年赔一个月工资,(2)我还有一年的合同没到期。

其他 2018-03-26 20:1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虽然工厂搬迁但并不能绝对导致你不能继续工作,除非你在工作之初和工厂签订的合同上有条款约定。若你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现在工厂搬迁,可视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你们未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那么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 工厂搬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因工厂搬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劳动者不愿意随迁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如果原公司只是在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如果公司向市外搬迁、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被迫辞职情况下,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 您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一年一个月工资
  • 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
  • 这个补偿金可以接受。
  • 合同提前到期,1年赔1个月工资
  • 你好,如果公司在市内搬迁,你愿意去的,公司不需要赔偿。如果你不愿意去的,合同终止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 经公司协商后无法就变更达成一致的,公司按已经服务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合理合法。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索赔的,看搬迁到那里
  • 您好,假设不愿意随公司搬离至外地,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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