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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这公司(厂)干了十多年了,由于公司名称变更,法人变更,公司要求我辞职,签订辞职协议书,公司只从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七年算一年一个月的补偿,如果继续工作按一年一个月一千元补偿,如果不在这公司工作了按每月一千五百元补偿,公司的行为合法吗?我们可以拒绝吗,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离婚 2018-03-27 1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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