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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金额达到五十几万判多久?

刑事辩护 2019-04-05 05:2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影响刑事量刑的因素较多,如年龄、犯罪方式手段、犯罪动机、所涉金额、犯罪后果、社会影响、自首、立功、坦白、累犯、主从犯、取得谅解的,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卷宗和证据分析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进行会见并向公检法提出相关量刑意见,争取减刑或免于处罚处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是从犯还是主犯,
    【追问】主犯
    【回答】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可以是3年以上
  • 委托律师辩护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最好请律师进行辩护代理。
  •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会从严判处。但具体的判罚标准,还是需法官裁决(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 可以判三年以上,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 有可能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关键是如何辩护的问题。
  • 是主要组织者吗?
    【追问】是的。头
    【回答】你这属于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按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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