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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房合同可以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吗?

其他 2018-03-29 2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且不申请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仅指职工的父母、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 这个就看公积金发放部门了,这个我们这边不是很清楚,应该是可以的.
  •   如果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最好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但肯定不是每个月提取,即使是可以每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烦,你不嫌烦吗?!
  • 一、单凭购房合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买商品房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了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外,还需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除了才可以的,不同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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