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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我车与对方车相撞,对方7则,我3.现在问题是,他的保险定损是5万,但他找了物价部门核定了9.5万. 我车维修了2.5万,保险定损也是2.5.没有疑义,是可以正常理赔到得. 我想这种情况,是不是他起诉,双方保险公司以及我,那么我作为被起诉人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作为驾驶人员还受到到永久性伤害,但是也够不到伤残鉴定.肩锁骨脱位.如果我被起诉.当庭我可以举证合理费用吗,比如误工,医疗,伤害赔偿等 另外由于是被起诉,是不是起诉期一年有效,对我来说就不适用了 还请律师指明,我应该怎么做?万分感谢

其他 2009-04-23 1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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