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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09年11月低结婚,09年12月初买房子,房子是贷款买的,老公家出了10万的首付,我出钱装修的,房产证上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我们现在离婚,这个房子怎么分割呢?我有分割的权利吗?这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我们签了份没有经过公证只有签名和手印的协议说离婚的时候房子归我,那这个房子真的就跟他没有关系了吗?

离婚 2011-08-20 14: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两条是不冲突的,根据你的叙述,应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你老公家出资10万,如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男方,则视为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可以约定财产归属,采用书面形式,有效。
  • 该协议无效。房子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具体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离婚协议要办理离婚登记才生效。如果是他父母出钱买的只写他的名字那房子就是他的个人财产。但是装修款和你们婚后一起付按揭款的部分你可以要求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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