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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我有个亲威,在南昌一家超高做促销员,2009年2月15日上班,在超高地面上捡起一包价值0.3元的餐巾纸顺手就放口袋里,此时就来了消费者做生意,介绍产品,到吃中饭时不记得把餐巾纸拿出来,通过员工通道时有发出报警,经查询后才发现是有一包餐巾纸在身上, 事后超市要罚代理商3000元人民币,因为这种因原,我那亲威还有半个月的工资和提成没有拿到,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09-04-22 15: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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