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0年买的亲戚的房子,是工厂房,没房产证,亲戚买下那房的时候有合同,那时念在是亲老表,所以我买房时合同什么都没写,只写了个收剧,现在面临拆迁,亲戚反悔,想私吞拆迁房,这样打起官司我能赢吗

拆迁补偿 2020-06-03 21: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几种: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
      (一)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二)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应确认无效。因此若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非法目的,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三)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共有人如果对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按份共有。而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此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四)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 二、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威迫和乘人之危四、违反法定形式,如房屋买卖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 五、合同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卖方必须是产权单位或个人,开发商作为卖方必须是预售许可证上认可的预售单位。  开发商或产权人委托的负责开发或销售工作的中介代理公司或代理人均不能没有开发商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分清开发商和中介或代理人的责权范围。根据法规,经过批准的项目开发商对房屋的收款、验收、房屋质量问题、配套设施问题、房屋交付时间等均应负责,若发生纠纷,由项目开发商承担解决;中介或代理人只能代理售楼工作,其他环节可不负责任。所以如果仅仅只和开发商委托的中介——售楼部签合同,所签合同很可能无效。  签合同时应注意:第一、开发商签章处应有合法项目开发商的印鉴,而代理商、中介机构只能在“代理人”处签章。第二、不管建设单位或中介挂靠哪个合法开发公司开发或售楼,所签售楼合同必须与开发商直接签订。第三、确保开发商签章处既有开发企业公章又有其法人代表或委托负责人签章,避免合同履行出现纠纷。
  •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你们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如果有属于你们的份额,那么可以主张,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其返还属于你们的份额。详情可来电来访!
  • 这样打起官司我能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怀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