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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被法院拿走去执行(对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一部分 两间房40平方米的的产权办理变更)当时法院工作人员已打了欠条。但法院把此证给了原告(我的弟弟),让其自行办理。可原告却把持着此证既不理变更也不还给我父亲已有两年之久。我替父亲多次去法院找当时拿证打条的工作人员要,也都无结果。现在我的父亲已经去逝,我想把土地使用证要回来,并想凭借的手中经律师见证的遗嘱对土地使用证中的产权进行变更,该怎么办?急!望回复,谁能帮我请联系我

案件执行 2011-09-05 09: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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