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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6月1日与一家施工企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是3年,工资6千元每月。本人在6月3日正式入职该公司质安部质安员,又于6月8日签订聘用协议(投标),由公司聘用我的一级建造师证,期限由证书注册之日起算三年,一级建造师劳动报酬5万元/年,每投标一次另外补贴费用。同年11月3日证书注册成功,证件的聘用协议期应到18年11月3日。在公司打卡上班,公司按月发放6千工资,第一年证件聘用费用5万元于2016年正月另外发放给我。公司于2016年4月1日,让所有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6千元每月,合同期限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劳动报酬6千元工资。同时证件聘用费用,口头上调整至3.5万元,于2016年农历十二月底一次性发放3.5万到我工资卡上。2017年4月1日起,公司未再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每月工资发放6千元,证件费用3.5万于2017年12月底一次发放到我工资卡上。另外每月偶尔去投标,差不多每月投标补贴5千元,也是每月发放我工资卡。但公司的所有员工费用,以及以上的补贴费用,都是由公司副总卡上支付。现能否劳动仲裁一年来的双倍工资?能算多少费用?需要多长时间?

仲裁 2018-04-01 1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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