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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已婚,与我们暂住.儿媳妇没有孝心,对我们很冷漠.在家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从不帮助我们做家务,又不交一分钱伙食费,对我们俩老不闻不问,出门、回家从不给我们打招呼,无视我们的存在.我们就这一个独生子,从大局出发,我们是一忍再忍.在济上她也很有心计她对自已的收入把握很紧从不拿钱出来补贴家用,小俩口及小孩的日常开销都是我儿子支出,因此儿子成为月光族,现儿买房,我们已经给予了资助,并想再给予资助,但对儿媳妇的为人不满,我们认为她另有目的和打算,出得钱来心有不甘,我们可否让儿子单方面签个协议:这个资助与他老婆无关,一旦他们分手他老婆无权分割我们资助的这部分财产,这个单方面的协议签订后有法律效应吗?谢谢!

离婚 2009-04-22 13: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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