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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追货车尾了,我的全责,两台车也坏了,保险公司定损了,他人还住医院,排骨断了三根,请问住院费用和务工费这些是由我先出钱还是保险公司出?

其他 2018-04-03 09: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形解除该合同。这包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法律规定了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这五种情形是在合同没有办法履行的情形下,办案机关才会判决解除合同。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促进商品流通。因此,当事人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请求解除合同,这不能得到支持的。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不是强制性的,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车辆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分担,对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
  • 您好,请问您是车险还是交强险呢?如有需要,建议可以马上拨打我们头像下面的联系方式,直接为您解答,以便让专业律师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 您好,先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之后再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
  • 车辆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分担,对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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