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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中介公司签定的租赁住宅合同.现在合同没有到期,因居住环境十分不理想,我想终止合同,但合同在第3页规定如果签定租户提前终止将支付200%房租的违约金给中介公司,我如何不受这种损失.像法院起诉对方是否可行. 根据我现在的调查,中介公司没有对本合同进行备案,我已经居住6个月了. 另外违约金的条款是对方设立的.我于正常已付租金的租期到期前30日到中介公司告知其不再继续租对方的房子仍然要支付如此之高的违约金.对方行为是否违法?

其他 2016-03-20 22:2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不保护违约金超出合同总金额20%的部分
  •   1、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违约责任。
      2、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你好! 违约金超过百分之二十的不受法律保护!以协商为好,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 你好,约定的违约金超出合同总金额的20%部分,法院是不支持的,你可以终止合同并只赔偿合理范围内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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