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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地打工的,我们老板还欠我一万多工资,拖了很久了,一直不肯给,你说他出具欠条我们能向甲方要工资吗?

其他 2018-04-04 2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搜集证据,到 工地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你可以凭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尽早收集证据,起诉对方,要求还款,同时先到项目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还钱。
  • 如果是给公司干活,申请仲裁,准备仲裁申请书和欠条,如果是给个人打工,属于劳务关系,准备起诉状和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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