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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年6月份在商场门口接手一铁皮房门店,一年一签,于今年3月30日到期,商场方不续签,理由是要拆除,旁边楼房租给他人开沐足,我门店的位置要做电梯。合同注明我有优先续约权。请问我是否能得到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不搬离,出租方有无权利强行拆除?

其他 2018-04-06 16: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合同到期,就是可以不续约,没有理由也可以不续约,所以你怎么会有赔偿。第二,合同到期你不搬走,对方是可以强行把你赶出去
  • 优先续约权是指继续租出去的情况下你有优先续约的权利,现在不租了合同到期房东有权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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