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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暑假期间学校同意补办升小学一年级的课程, 在课间不小心从木马上摔倒至左臂粉碎性骨折 学校是否有责任 责任是多少 望相关人士解答 谢谢

其他 2011-08-20 16: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之规定,学校负有一个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学校应当首先证明其不存在任何过错,如不能证明学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首先看学校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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