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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货车和电瓶车相撞的,电瓶车人是65岁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了,我第三责任险保了50万请问保险公司能陪多少钱?

其他 2018-04-08 1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 先确认责任归属,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 (一)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有受害人实际情况处理赔偿事宜。 (二)交通损害赔偿主要事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如果是有保险公司保险理赔的情况,对您主张赔偿也是相当有利的。如果有超出保险理赔数额的部分,需要结合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来承担。受害方有权向肇事方索赔,但是不能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除非经过法律诉讼程序。
  • 隶属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请意外职责认定,根据死者收入水平及个人家庭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事项和金额,而后再商量,不能达到一致的,能够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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