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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村民A受邀同村民B、C、D到河边钓鱼,到河边才获知村民B携带火炮用来炸鱼。村民B、C、D施放火炮期间正巧村民E路过,村民B邀请村民E帮忙施放火炮,村民E点燃火炮不慎炸伤右手,造成右手手指全部残废。村民A一直在另一边钓鱼,未参与火炮施放。请问:村民A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诺要赔偿,村民ABCD责任有何不同。

其他 2011-08-21 03: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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