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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三个半月,领导故意刁难,然后我就反驳了几句他让我辞职,我能申请补偿吗

诉讼 2019-01-16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员工辞职有两种可能性,以个人的原因提出辞职和因为用人单位违法提出辞职,两种辞职的理由将导致不同的处理方法和补偿金额。站在公司的立场上,希望是他个人的原因,就说说个人原因辞职的补偿。
    2、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即视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按地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并且可按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只需支付最多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首先,正确的说法是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辞职补偿金。
    一、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3、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外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4、用人单位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五款)
    二、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上不封顶,没有最多不超过24个月本人工资的说法,但是月平均工资超过统筹地区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 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或辞职,则无法要求失业金和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自己不要主动辞职,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被迫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 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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