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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精神病女孩发生性关系,要其为自己提供各种性服务。但是男方只承认感觉到对方有点不正常,但并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且女孩确实精神异常,但还没有去医院诊断过,是后来加重了才去的。这个可以构成强奸吗?报案的话,警察会调查吗?会立案吗?

刑事辩护 2020-05-23 05:4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确诊女孩是精神病,有可能会构成强奸罪。
    【追问】但这是三年前的事,女方得病三年现在才好,公安机关还会管这事吗?
    【回答】现在是女方要追究你的责任吗?建议你先和对方私下协商解决。
    【追问】这个协商的话,后面一个月几乎每天都在提供性服务,后来女孩就去住院了,医疗费8万左右,三年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赔偿,大概多少钱比较合适?如果构成强奸罪,这个性质严重吗?女方追纠责任的话,会判多少年
  • 你好,是强制性要求吗?女孩年纪有多大?当时发生的是什么情形?可以来电描述下具体的情况。
  • 有可能,建议先私下协商解决, 现在对方是要追究责任吗
  • 不会构成的。
  •   当事人可以去上级公安机关控告或投诉,要求依法办案。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 强奸案件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对犯罪的追诉时效是两年,但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所以应在两年之内.但是在实践中,如果真的等两年再报案,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的,除非证据确凿.时间越长,对被害人越不利,一般法院在被害人没有当时报案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判得比较轻。
  • 你好,你们怎么认识的 这是涉嫌犯罪 现在警方介入没有,什么时候发生的, 如果你方便的话,请来电说,具体情形你可以通过我个人页面下的号码联系我近一步免费咨询,希望可以帮到你。 看到你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你的咨询,敬请谅解。
    【追问】但这是三年前的事,女方得病三年现在才好,公安机关还会管这事吗?
  • 你好,这个是构成强奸罪的
  • 你好,是有可能的构成的
    【追问】是说只要鉴定当时女方确实有精神病,无论男方是否承认是否知晓,都够成强奸吗?这个可能性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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