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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跟广州圣恩熙女鞋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份意向合同,当时是看好这个品牌,在没有找到店面的情况下,签的这份合同,其实合同从头到尾我都没签字,都是他们写的,当时就交了两千块钱定金,合同后面附属了一条,甲方收到乙方定金贰千元,余款在3月15日前打全款,过效。后来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店面,我想退回2000元,以后在做打算,于是他们公司的叫我把意向合同寄回广州再把2000打还给我,在15号前我已经寄过去了,后来他们也没有说什么理由,就说不能退了,请问我怎样才能追回我的2000块呢?

其他 2009-04-23 15: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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