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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物流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税务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效,前几天来两名工商人员到来后,出示了证件,对仓库货物的小件进行查看后,工商人员表示,我司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快递的行为,并说明根据《邮政法》规定,“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而我司存在属于“包裹”货物运输,随之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以我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快递经营为由,要求我司办理《快递经营许可证》并在15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以上情况,不知道我司是否违法,工商责令是否有依据?

工商事务 2011-08-22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工商的行政处罚是有根据的,《邮政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此工商责令改正属于比较轻的处罚。 贵司宜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相应的行政许可。待取得许可后,即可至工商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如果来不及的话,工商可能会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 是合法的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 物流公司的营业执照搞快递肯定是不行的,超出了经营范围,这就是为什么工商人员要求你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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