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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现在要求签一份入职协议书,上面有一条:甲方(用人单位)每月转出乙方10%的薪资作为留存薪资,该部分薪资在乙方正常履行本协议期满后的第一个月全部返还。这一条合法吗?还有一条补充:在职期间,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本协议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商洽,办理工作交代及薪资做出相应处理。如果没有做满一年,又提前一个月辞职,该10%的薪资能否追回?如果用人单位不给,是否合法?

其他 2018-04-17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 您好,不合理,如是用人单位不返还的,您是可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的,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
    【追问】不是不给辞职,而是辞职后如果不给那抵押的10%工资可以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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