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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那边因为城市规划建设对部分人的房子进行了拆迁,对这些人的补偿为2套房子、50万元及地基面积的土地,而因为是公路建设考虑到是公共建设,我家被征用的耕地就对补偿金额没有要求什么,补多少就多少(1亩4万)。而现在,又在另外的地方征用我家仅剩下最后的一点地(大概80方左右),用于建设被拆迁户的房子,补偿标准也是1亩4万,我们县城那里房子均价3、4千左右;这样低的补偿标准,所以不想卖,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家里只有年迈的老母亲,靠种菜维持家用,本人在外地打工所赚也不多。另:在另外一个地方,政府低价征收土地,然后又高价卖给开发商,相隔才几天时间。

征地补偿 2011-09-09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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