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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他说有外债,其实没有,我该怎么说

离婚 2018-04-18 16:3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下列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1)夫妻一方为了赌博而背着配偶向第三人的借款。(2)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3)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为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4)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5)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生活、医疗等费用的。(6)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其人消费的。(7)其他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
  • 你好,对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外债才可以,详情可来电咨询
  • 对债务进行质证,排除非共同债务。
  • 需要法院依法认定。详情来电咨询
  • 离婚诉讼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部分,一方提出存在债务的话,需要提供完整的证据链加以证明,除此之外还需要证明该部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共同生产经营才可。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会支持债务的,因此可以起诉离婚。具体可电话咨询。
  • 你好,是起诉了吗?
  • 外债要看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必要的时候请求法院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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