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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女双方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若归女方抚养也约定了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固定数目。孩子到了入学年龄,由于男方在外地工作,孩子需回户口所在地上学,女方一直在户口所在地。于是男女双方约定孩子回户口所在地并随女方生活和学习,每月支付当初离婚时约定的生活费用数目。一年后女方新认识了对象并交往,前夫知道后便停止支付孩子抚养费,并要求女方归还孩子。请问这种情况,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到底归谁,男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起诉讨要?

离婚 2018-04-26 2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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