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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对我2015年建房时院墙外修建下水道沉淀池(宽50cm,长150㎝)用地,2018年2月25号提出占用他家土地(所占地我真不清楚归属),当时要求我在3月2号前清除,但在2月27号上午10点左右自带工具到我家强行拆砸,我当时没在家,得到消息回来,见还在砸拆,我前去劝阻,对方二话不说,直接用铁锨拍打我头部,本能反应,我用左手臂挡下,致左手肿胀肌肉损伤,头部肿疱震荡,在邻居劝拉下,没有再次伤人,后我立即报警,民警到后,讲明情况后,对方当场承认打人事实,民警叫双方当天下午去派出所填写询问笔录,说会通知村委进行调解,当天下午我去医院检查,医生劝我住院,我以为没多大事就没住院,只在门诊治疗,医生出具了诊断证明,要我休息二至三个月,我第二天去县里做了法医鉴定,二十多天后,结果下来,鉴定为轻微伤,对方不认错也不同意调解,后被治安拘留五天,罚款500,现想起诉对方赔偿我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并赔礼道歉,此伤事实上也导致我一月多没能经营饭店,我要如何问法院证明我的经济损失?当地法庭说不住院不能赔我误工损失,是吗?谢谢啦!

调解 2018-04-21 1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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