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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7年借款100万于李某,然后李某用一块商业用地作为抵押,并于国土部门登记备案(李某每月付2万元当作利息),2008年李某无力偿还100万,本人上诉法庭,申请法庭变卖商用地然后偿还本人100万,开始法庭已经判决变卖商业地,但后来因为商业地上原来开始已经建有若干铺位,铺位又被李某卖于其他人(买方没有房产证,李某涉嫌商业欺诈),法庭鉴于这种情况未有执行卖地,然后将案件交由当地镇政府协同办理,本人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我该如何操作才能尽快取回100万现金。

其他 2009-04-27 2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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