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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婚时,女方不要孩子。协议孩子归我抚养,我一次性付清17000元离婚费。一年后女方再婚,大前天在学校用暴力将孩子抢走,至今音信全无。当天报警警察不管,请问我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将孩子要回来

离婚 2018-04-23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孩子抚养权,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 起诉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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