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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单位将一栋2层的办公楼和一栋4层8套间的职工住房作为银行贷款抵押给银行(当时这两栋房子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银行将此抵押物打包处理给某一投资公司,现这一投资公司又把6套间职工住房处理给了一个人,现这个人他一户一户来起诉现住的职工。我们该怎么办?1998年单位因某些原因经营不下去,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破产,因破产费用的问题一直没有办理,我们一直在外打工,这么多年也没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养老金、失业保健金等等,在这样的情况下也没有增加政府负担,自谋出路,现在我们唯一的住房也将没有了。现在住在这6套间的职工都有跟原单位签订了以息抵租的合同(当时我们都交了几千元的现金),

调解 2009-04-27 23: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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