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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了6年半,公司没有给我缴纳公积金。我们双方现已解除劳动合同。我现在去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诉,当地公积金已我们当时在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驳回我们。协议中有一条内容是: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已经结清,再无任何经济纠纷,互无纠葛。可是当时我们便宜的时候没有条款内容,中间是空白的,这些条款是新加上去的,我们现在还能追回吗?

其他 2020-03-01 14:2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建议收集证据证明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中没有上述内容的约定。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一、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为劳动者需特别注意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千万不要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向用人单位索要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文本并保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将成为重要证据;  3、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时应按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  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休息、休假权利  3、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起诉解决。。
  • 你需要能够证明您说的内容是后加的
  • 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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