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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打架,对方只是被我用拳头打伤了眼睛,眼睛有点淤青,他在医院做了CT等等一系列,共计医药费4000左右,而我却被对方持械打伤了右手手掌缝了七针,警察咨询我们是否接受调节,我们对方都同意了,所以我就在附近社区卫生所就地处理了伤口花了2000左右,没去大医院,前几天去派出所调节,警察判定是我先动的手,对方要求赔偿他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等共计10000元),我建议各自出自己的医药费,对方不同意,调节失败,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告对方持械伤人。

其他 2018-04-24 20: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可以起诉索赔。
  • 可以的,如果你的伤情达到轻伤的程度的话,对方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 您好,可以起诉索赔
  • 你好,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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