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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于2004年2月购洛阳洛浦·御博城住宅一套,住十楼(共十二层),现发现经过我家卫生间的管子(6楼住户的管子)漏水,漏下来的水通过卫生间防水层(估计防水层也存在质量问题)渗漏到九楼;现御博城物业停掉我家的供水,要求我家承担一切(维修)费用(估计需1多万元),(我家卫生间已装修,要重新做防水的话,需破坏地砖等装修,并且做好防水后还要恢复装修),如果我不满足物业提出的要求,他们就对我采取停水(已停4天);对他们的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他们对我家停水的行为是否合理,我要采取什么方法应对,请律师专家给予大力支持。 谢谢!

调解 2009-04-24 18: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物业公司无权对你家停水,你可据理力争,如果物业不予改正可向法院起诉,但你家卫生局地面漏水应承担修复责任,否则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洛阳律师方西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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