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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出租人)在2013.10.10把正在施工(没完工)的商业步行街一间店铺租赁给了我(承租人),合同是10年(2014.7.31一2024.7.30),当时交了5000元保证金,没交房租金。合同规定租金在交房前一个月支付第一次租金。到了2014.7.31开发商及没交房也没叫我交房租,因为工程没完工。在2014年9月开发商承诺业主在2015年元月31日交房也没交成。整个步行街分为了2期,我租的是1期店铺,到了2016年7月1期工程也没完工。到现在2018年4月整个工程也没完。在2014年8月开始到现在我就一直找开发商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因为我是做品牌鞋服订货制的,在交房前我就要订租期间的货,到时才有满意的货卖,不然到时就没货卖就有损失。所以在租赁期间开发商没按时交房就给我带了严重的经济损失(1是赔品牌鞋服公司的违约金,2是积压了大量的货,到现在有20万左右的损失)。在2018年之前开发商承诺了业主几次承诺书等(有开发商盖章的依据)的工程都没按时完工。到现在开发商把店铺卖了,房主又把店铺没经过我的同意租赁给其它人正在装修,正在纠纷争吵中,因为我先租,房主后买。到现在开发商不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在租赁期因开发商违约而终止的,则开发商应返还保证金的两倍;因开发商使我未能正常营业,给我造成经济损失,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开发商说赔我1000和保证金5000一共拿6000给我(说我没交房租),我没同意。请问律师们这样赔合理不?我有权叫开发商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及保证金的两倍不?其它人装修了店铺我还可以要回店铺不?

其他 2018-04-26 1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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