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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今年三月份去的一家小型服装厂,没有具体的合同,全部以口头说了下,当时说的是厂里包住,不包吃,吃饭一餐交五块一个人,工资方面做多得多,做一件衣服多少钱,由于厂里效益不怎么好,我就离开了我老婆还在哪里做,当时我走跟厂长说的,我问他要扣什么?他说扣生活费就可以了,一餐五块,由于我是和我老婆在哪里,所以我们两个人做事的钱是算在一起的,结果过来半个月,我老婆跟他说要走,他就说要扣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8-04-27 2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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