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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门面于2012年9月出租给别人,当时只签了3年合同,当时因为是新装修,所以收了租户一万元的装修费用,合同上有写明一万元钱以每年三分之一的费用折旧,如果三年合同到期后,甲方没有一分钱补常给乙方,现在已经是2018年了,当时合作是签到2015年9月,合同到期后,我没有再跟租户签订新的合同,只是按季收房租,现因自己要用门面,已于6个月前向乙方口头说明,乙方只是口头答应尽快搬,至今未归还回面,还放话说当时是出了一万元钱进来的,现在不给他一万就不搬走,(合同上有注明乙方任何条件下不能转让门面),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办?怎么才能尽快收回门面,一万钱我是不会补的,6年前的装修到现在早已经沒用了,而且乙方进门面后没有重新装修过),请问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4-30 1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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