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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香港判刑坐牢了四十天,回大陆两个月了现在大陆派出所通知要回去录口供,会不会还要拘留,不回去有事吗

离婚 2020-01-29 0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不一定意味着要判刑, 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仅针对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且必须为紧急情况下。但是重大嫌疑分子不代表就一定是犯罪分子本身,现行犯也不代表着其所侵犯的法益足够达到刑法法定的量刑的标准。
  • 拘留不是坐牢,拘留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民事制裁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和民事制裁拘留都是一种处罚。一般都在拘留所执行。坐牢是指坐监狱。对象是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执行地点短期在看守所,长期在劳改场所,这些地方才叫监狱。
  • 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判刑,详细情况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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