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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四个月了,想离婚。因为性格不合。现在女方提出离婚,给了女方十一万彩礼。另外买房是领证后买的。但当时还没有举办婚礼,买房的钱是父母给拿的,现在想知道。这彩礼和房子如果走法律程序。会怎么判

离婚 2018-04-29 20: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 依据法律规定彩礼要不回来了,房子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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